父母过世留下的遗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可以得知,在结婚这种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得到的任何财产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详细而言,这些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获取的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由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由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而得来的财产,不过这其中并不包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定义的情况。
此外,在夫妻之间关于共有财产,有着彼此平等的处理权力。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若父母在生前曾出具遗嘱明确表明其遗产仅遗留给某一位子女,那么该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便无法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