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所接触到的刑罚种类包括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譬如说,若同时被判须归还违法所得或缴纳罚金的话,那么出狱后,就必须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不存在因入狱而可避免偿还赃款之责任这一说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犯,在量刑之后,其承担业务范围内的业绩表现可能还需负起连带退赔责任。
因为此类罪行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通常也包含了涉及众多投资者的金融犯罪行为,属于非法募集资金的活动范畴。
因此,从中找到合适的投资人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当相关责任人接受判刑后,或许您会发现,在判决书中除了刑事处罚之外,还额外记载了另一项判决内容。
同样地,对于其他各类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来说,即使服刑期满出狱,被告人亦应自觉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