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残疾人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准则。至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否存在身体残疾则并不是法院判断是否离婚的考虑因素。因此,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残疾人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只是,如果一方存在残疾且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助。
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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