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住房坍塌毁损严重的受灾人员,受灾地区的政府应当对他们进行确保安全的过渡性安置,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面对这些地震中房屋倒塌的居民,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法律依据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且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同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也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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