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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