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来说,所有的信息都应该是真实的,比如你说的身份证、学历甚至公司的电话,有助于核实持卡人的身份更有助于银行联系你,比如你换了工作单位或者搬家了,信息发生变化,照理是需要通知银行的。
而且有些银行在发卡之前会事先打公司电话去核实一下到底有没有这个人,所以还是要写的。
万一发生欠款之类的事情,银行也会按照你留的联系方式通知你,你没有填写真实的和你改了不告诉银行,那责任通常在你方,假如发送了诉讼行为,由你方承担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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