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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