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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并存吗

民法典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并存吗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4 21:09:40 已帮助2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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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并存吗
能。相比损害赔偿金的补偿性,定金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者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约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都是以补偿性为基本功能的,二者可以有条件的并用。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减少,这里一定是“过分高于”才可以请求减少,至于“过分”的界定还须在具体个案中加分析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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