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以下几个部门投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监督局。
除了向以上三个部门进行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形式的投诉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自己以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销售违反食品安全食品的商家或者是生产者向法院起诉,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