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很遗憾,当事人两年之后再维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