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申报户口的,必须根据户口本上的各项规定来填列(有名、有姓),不能自创姓氏(不存在只有名,而没有姓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第九条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决定。 第十四条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或者民族良俗对姓名的字数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