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无故罚学生的钱犯法。具体如下:
(1)学校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学校对的人员,可以做出学籍警告,开除学籍等处分,但不能罚款;
(2)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