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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3-03 11:50:36 已帮助19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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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
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应该在公司注销登记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注销后,一般不能再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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