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可以并处罚款2000元或拘留15天。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应该记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