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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是什么

第四条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是什么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2-26 03:03:48 已帮助1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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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提高辐射污染防治能力,保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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