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生活不能自理的;
4、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5、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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