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强调的是对农民利益的切实保护。首先,征地之前,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告知农民,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将会得到充分的尊重。今年将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不少。总体来讲,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意见也要求,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来提高。
2、近年来,征地拆迁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补偿款项流到农民手中时,已经变成“涓涓细流”。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这次土地新规给农民又添了一道护身符。朱留华说,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给农民,还有3项措施来确保补偿安置费准时到达农民的手中。
3、使用拨地前,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把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这样就可以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
4、在健全征地补偿后,批后实施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我们国土资源部和省报考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的情况,这样能够切实加强征地批后的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