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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时候法院说择日在判是什么意思,我俩还要等多长时间

开庭的时候法院说择日在判是什么意思,我俩还要等多长时间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19 06:57:32 已帮助25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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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时候法院说择日在判是什么意思,我俩还要等多长时间
1、“择日宣判”无固定的时限,这个时限计量在整个审判限期内。刑事案件适用普通流程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能够延长两个月。  
2、法律限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出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限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量审理时限。  
人民检察院增加侦查的案件,增加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再次计量审理时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限定的时限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出三年的,能够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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