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贷款系以您的名义与借贷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借贷人只会找您追索债务,您需要依照贷款合同履行您的还贷义务,后再向您的朋友追偿债务,但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
二、附法律依据
三、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