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转所的,不过只能在本市内转所的。
不过是有条件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并延续实习期:
1、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2、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
3、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4、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5、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