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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超资质承包可以吗
建筑工程超资质承包可以吗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20:47:51
已帮助242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筑工程超资质承包可以吗
建筑工程不可以超资质范围承包,我国《
建筑法
》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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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超资质承包可以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是否有效
1、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一般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范围等等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所以要确定合同类型就要确定合同承包的规模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都有什么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在我国是禁止进行工程转包的,所以工程转包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当然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如何诉讼(请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因此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只能通过去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的情况如下: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其保修期为五年。三、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其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保修期为两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怎么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意外险赔付条件包括什么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意外险赔付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必须在施工现场,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资质是不是必须要做到32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屋面工程5内: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上下水: ( 1)14层及以下。注,土石方工程。一级企业; (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企业:开发商范围,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承包工程范围,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器一级资质、消防,可以在全省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另外: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卫生洁具、构筑物)工程:外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供暖;(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是以上资质企业;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二级企业、照明、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20公顷以下的土地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参考如下,必须是一级资质企业、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通风,可以在全省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结构工程: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40层及以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原则上按与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结构等资质等级条件相应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来确定。( 1)28层及以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特级企业。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防雷等安装工程、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理解建筑工程的质保期?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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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8 21:3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吕美亮律师
2024-03-24 08:27:11
您好咨询是免费的,也可以付费一对一咨询
问题:咨询欠工程款要钱吗?
王淳律师
2024-03-22 12:24:00
你好,简单看,应该不够成诈骗。需要具体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更合理的估计
问题:我和他签合同总金额150万、工程结束结算86万,他用在工地40万左右,我给他转56万,我和朋友合伙做工地?
陈克律师
2024-03-21 12:13:11
您好,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的,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问题:工程发票已开,对方迟迟不结工程款?
吕美亮律师
2024-03-19 11:48:33
及时取证,及时和业主沟通,按照合同与物业沟通,转嫁风险
问题:商铺正装修物业把电闸擅自落了,怎么处理,工人正在施工,耽误进度?
陈克律师
2024-03-21 12:13:11
您好,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的,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问题:工程发票已开,对方迟迟不结工程款?
吕美亮律师
2024-03-24 08:27:11
您好咨询是免费的,也可以付费一对一咨询
问题:咨询欠工程款要钱吗?
王淳律师
2024-03-22 12:24:00
你好,简单看,应该不够成诈骗。需要具体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更合理的估计
问题:我和他签合同总金额150万、工程结束结算86万,他用在工地40万左右,我给他转56万,我和朋友合伙做工地?
钱威律师
2024-05-18 21:3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吕美亮律师
2024-03-19 11:48:33
及时取证,及时和业主沟通,按照合同与物业沟通,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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