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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病复发是否是工伤
旧病复发是否是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9 04:56:20
已帮助199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旧病复发是否是工伤
1、旧病复发是可以视为
工伤
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2、工伤职工
工伤复发
,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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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病复发是否是工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老工伤旧病复发怎么办
1.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2.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3.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马政鹏
问题:两年前车祸撞人,法院判决我们全责属于十级伤残保险赔了十六万,我们出了鉴定费三千多,现在病情复发了出现后遗症,保险还会理赔吗
之前的案件是否已经理赔结束啦啦?
张华成
问题:工人个人申请工伤,但没有初诊病历,因为交保险公司了,只有住院病历复印件,可以申请工伤吗
这些只是其中一部分材料。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
问题:工伤治疗期,现在八个月了之前住小医院没有查出来现实病情,现在疼痛七个月了忍着老是举得是外伤恢复期,没有想到七个月后住院查出来胸腰椎陈旧性骨折压缩性骨折,还是之前受伤的部位
您好,当初工伤备案了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看病、诊疗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问题,导致修复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看病、诊疗时,对方医疗器械质量有问题,修复失败,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万珊珊
问题:我的新车被对方撞了修复后对方是否承担折旧费
可以要求承担,需要鉴定贬损价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本人高中生,一年前因病休学,有了康复证明却得知不能提前申请复学
只要符合规定,转学不困难。《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没有按疗程给我用药,导致我病情反复发作我该怎样维权
《出世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世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世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世医学证明》必须由准许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获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组织签发。 出世证明解决方法:(一)《出世医学证明》解决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二)备齐爸妈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世医学记录》进行解决。1、凭夫妇两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世医学记录》2、持夫妇两方身份证明和《出世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解决流程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世医学证明》。(三)解决流程: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世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解决《出世医学证明》。3、自填单通常有以下内容:爸妈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请户口地址,母亲寓居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小宝宝的姓名,能够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之前,肯定要给小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世证》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军队退休干部伤残军人旧病复发能二次报销吗住院有没有补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有一个表哥,表哥他现在工作的公司里面有一个同事,因为平时关系还比较不错所以知道他爸爸最近因为旧工伤复发而想要获得赔偿,想问一下改制前退休工伤旧病复发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致残,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是下士第五年,得的是鼻咽癌,已经在部队滞留了俩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办理病退吗?
可以的。 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村委会经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建议,报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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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陈建平律师
2024-05-09 08:08:13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工地受伤了接下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王雨昕律师团队
2024-05-08 10:31:40
您好!可以电话或+v沟通186-1086-0673
问题:工伤,单位不出医疗费,个人又负担不起,该向什么部门申请?
吕美亮律师
2024-05-07 10:19:35
十级。根据查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一根肋骨皮质褶皱是骨折了,骨折可以评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问题:一根肋骨骨皮质褶皱工伤能评上级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7:48:42
一般超过60周岁是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只能按照劳务关系的赔偿;如果特殊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社保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问题:超过六十岁工伤怎么要求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6:39:35
起诉就好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问题:在校上打骨折对方只给看病病一半钱怎么办?
王雨昕律师团队
2024-05-08 10:31:40
您好!可以电话或+v沟通186-1086-0673
问题:工伤,单位不出医疗费,个人又负担不起,该向什么部门申请?
陈建平律师
2024-05-09 08:08:13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工地受伤了接下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7 10:19:35
十级。根据查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得知,一根肋骨皮质褶皱是骨折了,骨折可以评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问题:一根肋骨骨皮质褶皱工伤能评上级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7:48:42
一般超过60周岁是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只能按照劳务关系的赔偿;如果特殊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社保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问题:超过六十岁工伤怎么要求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6 16:39:35
起诉就好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问题:在校上打骨折对方只给看病病一半钱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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