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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3-01 12:14:34 已帮助12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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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民事推定是一项确定案件法律事实的法律技术,它依据事物间的高度盖然常态联系,以现存的事实为基础,推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民事推定适用的条件有:基础事实的存在;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关系;适用民事推定应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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