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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什么材料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什么材料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5 17:35:33 已帮助22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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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什么材料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2、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4、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6、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1、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2、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3、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4、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5、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8、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19、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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