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应向县市民政局申请登记,根据物价局的规定,除涉外收养需交纳1200元人民币服务费外,国内收养登记费用应只包括工本费及公告费用。
2、另需提醒的是,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去福利院可以领养小孩,人家要评估你符合不符合条件领养小孩,比如你们夫妻是否有小孩,收入情况,性格人格有没问题等等。领养外国小孩比较麻烦,欧美那边难领养,因为那边的国家人口都是副增长的,不会让非本国人带走孩子的,非洲,东南亚国家的孩子有可能可以,不过入籍什么的应该也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