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遭受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方面,是被法律认可和支持的。
当涉及到这一问题时,当事人需要认真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以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这些材料并提交离婚请求。
对于经历过家庭暴力行为的离婚案件,无论家庭调解委员会怎么处理,若无效,法院都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因为无论是哪种情况导致发生了家庭暴力,都应该得到重视并且依法处理。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先至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且如夫妻双方之间的情感已经崩溃,出现协调无效的状态时,应依法批准离婚。
而以下几种情况就属于所谓的''协调无效’,其中就包含了家庭暴力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