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正式牌。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㈡临时牌。车主通过自助申领的,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即可;
不需要交验车辆,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法律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
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