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属于作出仲裁裁决后新发现的证据且对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结果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为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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