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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构

哪些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构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9 18:10:48 已帮助17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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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构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几类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因而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2、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例如县级人民政府之下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们领导的派出所、工商所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其上级部门的公安机关、工商行管理机关就成为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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