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复议专题 >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9 21:21:15 已帮助295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以及其他奖惩、任免、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的决定。
基于这些行为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等救济途径解决,但是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比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列。
3、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由于约束力取决于双方自愿接受,因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列。
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若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