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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怎么实现

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怎么实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03:35:40 已帮助1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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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怎么实现
代位权的优先受偿的实现方法如下:
一、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二、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
三、“谁主张代位权谁受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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