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相邻关系角度考虑,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原则,正确处置相邻关系。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必须负有肯定的容忍义务。
我国明确了采光权的法律地位,但其运用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于以何种准则判断采光权被侵犯、可否该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及准则是什么均无提供可参照的准则。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准则,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典》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