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需要证明的。
2、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对财产的共同使用,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但从社会道德上,晚办不如早办、经营,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由于配偶不同意,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那首先您需要和您的未婚期共同商讨,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费了好多周折。
3、由于双方结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就很难讲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除另有约定外,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