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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1 20:27:31 已帮助26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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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一、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认可,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规则,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换和增加。管辖权要实现转移必须具有四个要求: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事实上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认可。
二、管辖权的转移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由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置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置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准许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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