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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