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规定:持有2011年7月1日后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一、
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2012年度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人均每月60元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60元执行。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区县,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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