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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