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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本销售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

亏本销售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关于消费纠纷时现在来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2024-03-02 00:00:47 已帮助24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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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本销售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超市应当向你赔偿医疗费用并支付购买饮料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一方面,超市必须赔偿医疗费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8条已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超市明知果粒橙已经超过保质期,可能危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却没有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让消费者知悉,甚至还以打特价的方式隐瞒商品缺陷,诱导消费者购买,这明显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违反。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另一方面,超市应当做出10倍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超市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10倍赔偿的责任,并不因亏本销售而免除,只要超市是明知而销售便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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