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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该怎样办

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该怎样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1 22:54:44 已帮助9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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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该怎样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结合司法实践,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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