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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确权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确权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5 08:39:06
已帮助294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确权
未取得
房产证
的房屋不能确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
房屋所有权
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无房产证则无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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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确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该怎么做
对于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该怎么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该怎么做1、积极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因此,未得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行使探望权,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2、必要时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便是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享有,但是,如果出现法定条件,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不利,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因此,未取得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成年人能否取得房屋产权证
未成年人能取得房屋产权证。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拥有产权证的年龄,因此,未成年人其实是可以作为房屋的产权人的,并且是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上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再能否转让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就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想了解一下对于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吕美亮
问题:请问拆迁的房子还未取得房产证,但是想在取得房产证后卖出,有时间限制吗?
您好没有限制,土地使用权有70年的使用时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有没有效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建设审批手续,那么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各位律师:<br>我姓胡,2002年我在镇区买了一处房产,当时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据,并且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时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br>后来由于房子出现安全问题需要翻建,却因此引发了好多的麻烦事:土地管理部门收了5000元却说原来的使用证没有档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说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后果和责任应该有谁承担,镇政府有权剥夺我的土地使用权吗吗?
有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出租人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让渡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是合法建造,经由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即使未能办理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也可以出租。本案中,马某就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李某以出租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不予支持。若马某未取得所有权证书影响李某正常使用的,李某可以要求马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的朋友他哥哥为了挣钱去卖假药,前不久被人举报了,朋友他想知道我国法律对于未取得进口批文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罚。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即使药品确有疗效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以销售假药罪论处。而在最高检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还表明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对造成伤亡、耽误治疗等结果的应从重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可以购买吗?有风险吗?如何规避风险和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徐州市贾汪区翠湖嘉苑
随着城市的发展,安置房的数目也在增多,居住环境也逐渐变好。那么拆置房能自由买卖吗买卖中有哪些风险呢下文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按《》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律师提醒:拆迁安置房买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买房者应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94没有地,后来取得了地并有土地承包证(1997……2027年),这个地能予确权吗?谢谢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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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1 14:30:00
你好,你想咨询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呢?
问题:开房记录可以查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6-12 13:54: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是房东,租房合同三年,现在一年租客说不租了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9 08:06:28
你好,起诉状1000
问题:租房问题,写起诉书?
钱威律师
2024-06-07 20:10:5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买法院拍卖的房子,不能过户,万一以后拆迁证用,钱打给谁?
于雅平律师
2024-06-06 17:48:53
大致的一个事情经过情况请咨询添3461510272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已经买过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王刚律师
2024-06-06 14:44:10
可以拿着合同去税务局开就可以了。
问题:现在我有一个房子出租出去了然后因为他退房的时候钥匙拖了半个月然后把我沙发弄坏了然后我的那个押金就没退现在呢他他要那租房开发票然后给他开个那个发票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这个是怎么扣税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6-06 12:43:52
你好,根据标的额收费的
问题:具体收费标准?
包敬立律师
2024-06-03 21:25:48
可以改,在到产权处办理过户时可以改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和对方签订网约合同时,我和我老婆的分房比例填错了,已经签过字了,请问可以更改回来吗?
胡琳律师
2024-06-03 13:04:40
您好,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提起诉讼。
问题:我住在21楼前几天被淹了原因是因为保洁在22楼放水拖地忘记关手龙头了我们是安置房22楼是空置的物业就把钥匙给保洁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7:34
你是担心担保责任,被债权人要求清偿连带责任是嘛?
问题:朋友买房子给他担保,现在他不还贷款,法院起诉我,朋友前两年给别人也做了个担保,也被人起诉了,他的房子已经被别人拍卖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9 08:06:28
你好,起诉状1000
问题:租房问题,写起诉书?
杜强吉律师
2024-06-06 12:43:52
你好,根据标的额收费的
问题:具体收费标准?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1 14:30:00
你好,你想咨询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呢?
问题:开房记录可以查吗?
钱威律师
2024-06-07 20:10:5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买法院拍卖的房子,不能过户,万一以后拆迁证用,钱打给谁?
杜强吉律师
2024-06-12 13:54: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是房东,租房合同三年,现在一年租客说不租了了,?
于雅平律师
2024-06-06 17:48:53
大致的一个事情经过情况请咨询添3461510272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已经买过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王刚律师
2024-06-06 14:44:10
可以拿着合同去税务局开就可以了。
问题:现在我有一个房子出租出去了然后因为他退房的时候钥匙拖了半个月然后把我沙发弄坏了然后我的那个押金就没退现在呢他他要那租房开发票然后给他开个那个发票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这个是怎么扣税的?
包敬立律师
2024-06-03 21:25:48
可以改,在到产权处办理过户时可以改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和对方签订网约合同时,我和我老婆的分房比例填错了,已经签过字了,请问可以更改回来吗?
胡琳律师
2024-06-03 13:04:40
您好,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提起诉讼。
问题:我住在21楼前几天被淹了原因是因为保洁在22楼放水拖地忘记关手龙头了我们是安置房22楼是空置的物业就把钥匙给保洁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7:34
你是担心担保责任,被债权人要求清偿连带责任是嘛?
问题:朋友买房子给他担保,现在他不还贷款,法院起诉我,朋友前两年给别人也做了个担保,也被人起诉了,他的房子已经被别人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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