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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您好咨询一下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3-03 11:09:53
已帮助24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您好咨询一下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
公司章程
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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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要怎么判刑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结合具体案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咨询下对于夫妻分居多久可以强制离婚
法律上没有强制离婚的概念,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会必然导致自动离婚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根以下几点认定: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二、双方必须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三、分居满两年,必须连续的满两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胡正
问题:你好 曹律师,我入职这家公司9个月了,我现在怀孕三个月,公司打算强制辞退我,我想咨询下目前的情况我能最高要求2个月的工资加三期工资吗?或者最低要求2个月工资加由于不能继续交社保而损失的生育津贴 医疗报销 营养津贴。您看哪一个方案徐州劳动局会支持! 如果两个方案您觉得劳动局都不会支持,我是不是在诉讼中一开始就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不同意辞职,这样才对我有利。 期待您的回复!
可以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李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朋友家的土地被强行占用了,该怎么办?
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下,在有右转限制的情况下,我闯红灯后,停在右转的路中间,算闯红灯吗?
不算,如果没有右转指示灯,那么右转就不算闯红灯。如果有右转指示灯,并亮着红灯就属于闯红灯,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在高温那两个月做外卖骑手,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我想咨询这个高温补贴是法律强制执行的还是公司自由安排的,
今年高温补贴有望强制执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7月4日发布。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新办法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今后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前男友告知我他是贩卖海鲜的.前段时间他走私进口冻鱿鱼2吨.被海关扣押.他人也被拘留.后给予警告罚款等强制措施.我想咨询海关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海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一、警告海关警告,是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警告属于申诫罚,是国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式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警告的影响主要是给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压力,造成名誉的损失,面对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警告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种最轻的一种,适用于那些违法行为较轻、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在许多违法行为责任的阶梯性设定中,警告是作为最低的一个处罚阶梯。警告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相配合适用。警告属于一种无裁量幅度的处罚种类。二、罚款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通过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其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罚款是海关行政处罚适用中比较普遍,适用频率较高的处罚种类。这也是和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多涉及经济利益有关,例如,走私一般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剥夺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正是击中其要害的一种处罚手段,以警士其今后不犯。罚款属于一种带有自由裁量的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在设定或规定处罚的同时,一般作出了处罚幅度的规定。对处罚幅度的规定有两种方式:(1)直接规定具体限额范围,例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出1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处,就直接设定了100万元的最高处罚限额。(二)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相关联,例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这里罚款的数额与走私分子偷逃的税款相关联,一般偷逃税款越多处罚越重。这种处罚设定较好地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另外,从罚款处罚本身来讲,它往往也是可以选择的。从海关目前的罚款条款规定来看,一般是作“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所以,罚款经常和其他处罚种类配合使用,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罚决定或者不处罚决定。三、没收没收处罚是海关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非法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公有的处罚。没收包括两部分:一是没收走私货物等非法财产;二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属于一种无自由裁量的处罚种类。凡是查证的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应当全部没收。确实无法实现没收的,也要追缴相当于没收财产的等价价款。海关应予没收的非法财产主要有: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环节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当事人非法持有的“红油”、“三无船舶”、“无进口证明的汽车”等。“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走私行为、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应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益。它属于违法行为的不当得利。违法者不应当通过违法行为获利,这既是人们的普遍价值观念,也是法律的一种原则。所以,海关对任何违法行为只要有违法所得的,都应当没收。没收和罚款都属于财产罚的种类,有时他们的客观表现形式是相同的。例如,当海关没收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在执行中可能和罚款的执行并无区别,都是要求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货币。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两点本质的区别:(1)罚款处罚的对象事人:而没收更针对非法货物和非法财产本身。也就是说,罚款肯定是非法当事人的财产,而没收就不一定。例如,没收走私货物,在很多案件中,走私分子走私他人的财产,这些财产便作为走私货物被没收,而不论此前是否为走私分子所有;再如,没收多次走私的运输工具,有的走私分子多次利用他人的船只进行走私,那么海关有人不论船只的所有人是否为走私分子而对船只予以没收。(2)罚款一般需要由违法分子在其合法财产中进行支付,使剥夺当事人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没收的财产带有“非法”性质,所以,一般认为剥夺的是当事人对非法财产的占有。四、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是指企业或者自然人经海关允许从事有关业务后,由于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由海关作出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业或者执业权利的处罚。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可以暂停报关企业的报关业务,暂停报关人员的报告执业和暂停经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期限一般是6个月以下。暂时停止给当事人某项权利,是在保留当事人从业或执业资格前提下,暂时停止其一段时间的从业或执业,使其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促使其进行整改或者反省,以达到惩罚目的。这种处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处罚力度往往要大于罚款和没收等财产罚,当事人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更为严重。因为罚款和没收使违法当事人损失的财产价值是一定的,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以后的生产、经营来继续积累;而行为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使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期丧失经营、从业的权利,其业务开展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五、终止当事人的某项权利该项处罚是指海关依法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权利或者执业资格,也是行为罚的一种。海关一般是撤销海关注册,取消报关从业资格。针对主体也是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经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终止当事人的某项权利时海关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惩罚,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报关员失业。所以,只能针对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主要对以下违法行为采取这种措施:(1)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2)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3)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4)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或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六、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实施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七、收缴国家授权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行使收缴的权利。收缴类似于没收,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往往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存在障碍,但有关财务又必须收归国有的情况下采取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大学强制增加实习时间,且学生未和实习单位签订合同,可以维权吗
实习学生不能签订合同,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而且在就业前期,只能签订三方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墓离村庄需要多远。老百姓不愿意建公墓。政府强制性
1.国家能够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限定的法律流程,只要履行了法定的流程,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赔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发生征地的强制性。3、合法征地的赔偿准则,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通常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赔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赔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赔偿安置准则,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赔偿安置准则的。如果无这两公告,则基本能够认定征地决裂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父母离婚,母亲带着他,父亲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母亲上诉后,父亲必须给抚养费,问下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一般程序是先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法院是主动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然后法院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扣划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并有可能拘留。搜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麻烦咨询下国家有没有文件强制性一次性完全把大小杨树砍伐干净这一做法??如果没有,当地政府部门指示相关人员强制性砍伐树木,不管大小树木一个不留,阻拦砍树者还抓进看守所。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吗?怎么维权??
【法律意见】不会强制执行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一次性支付,只是说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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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01 21:04:00
您好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问题:别人那我的照片乱发是违法的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01 10:08: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刘阳律师
2024-04-30 10:19:39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2:23:22
您好您是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问题:我要地址面谈?
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7:37:1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4:39: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3:41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8 21:59:3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18:0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41:03
你好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问题:你好?
刘阳律师
2024-04-30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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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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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01 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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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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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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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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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7: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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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28 21: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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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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