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房产婚后
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
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对于这样的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进行公证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