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第
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第
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第
三、承包的范围;
第
四、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第
五、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
第
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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