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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就很难解决相关问题,甚至可能引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2024-02-28 13:05:06
已帮助13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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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般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自收到双方提交的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小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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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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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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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乐乐律师
2024-05-05 14:43:44
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如果需要将医保卡从山东单县转移到徐州市丰县,建议先到单县社保中心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丰县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后,现参保机构会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
问题: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吗?
钱威律师
2024-05-03 02:24:51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解答问题
问题: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再怎么办,对方主要责任,28分,我们现在还在医院?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44:18
12.6万,医疗事故的案子最大的难点是怎么认定为医疗事故。
问题:徐州医疗事故导致伤残十级,能赔多少钱?
王颖律师
2024-04-26 10:27:11
你好,有些手术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主要得看一下病案材料研判一下医生在治疗时有没有过失,你可以到医院的答案是将所有的备案材料进行调取,然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问题:手术失败致人死亡的医生有什么责任?
王颖律师
2024-04-24 18:41:28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所有的备案材料,还要书写一份申请书及陈述书。需要详细的描述病情的发展经过以及你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过错进行阐述,这里面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联系我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8: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
王颖律师
2024-04-22 14:55:51
你好,需要您提供详细的医疗病件材料才能分析,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来律所面谈或者打电话
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方案?
钱威律师
2024-04-14 23:07: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医疗事故?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11:56
您好,您可以打我的电话或者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进行面谈
问题:医疗事故,您看怎么样联系您?
岳文贺律师
2024-04-13 09:17:32
医院有过错,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到了,够上伤残了,是可以要赔偿的。
问题:小肠子宫穿孔医疗事故?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11:56
您好,您可以打我的电话或者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进行面谈
问题:医疗事故,您看怎么样联系您?
王颖律师
2024-04-22 14:55:51
你好,需要您提供详细的医疗病件材料才能分析,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来律所面谈或者打电话
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方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44:18
12.6万,医疗事故的案子最大的难点是怎么认定为医疗事故。
问题:徐州医疗事故导致伤残十级,能赔多少钱?
王颖律师
2024-04-26 10:27:11
你好,有些手术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主要得看一下病案材料研判一下医生在治疗时有没有过失,你可以到医院的答案是将所有的备案材料进行调取,然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问题:手术失败致人死亡的医生有什么责任?
王颖律师
2024-04-24 18:41:28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所有的备案材料,还要书写一份申请书及陈述书。需要详细的描述病情的发展经过以及你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过错进行阐述,这里面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联系我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岳文贺律师
2024-04-13 09:17:32
医院有过错,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到了,够上伤残了,是可以要赔偿的。
问题:小肠子宫穿孔医疗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8: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
樊乐乐律师
2024-05-05 14:43:44
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如果需要将医保卡从山东单县转移到徐州市丰县,建议先到单县社保中心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丰县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后,现参保机构会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
问题: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吗?
钱威律师
2024-05-03 02:24:51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解答问题
问题: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再怎么办,对方主要责任,28分,我们现在还在医院?
钱威律师
2024-04-14 23:07: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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