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