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餐饮,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齐全后方可营业,其办理步骤如下:
(一)办理营业执照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材料规范如下: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向食品药品监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