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权人,您需在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提交相关的债权证明文件。
当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清算组下发有关通知时,债权人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
若破产企业在此次会议中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则您须严格遵守执行;
反之,若此项计划未能顺利实施,则标志着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届时债权人可依据自身债权数额的比例及实现债权的先后顺序向破产管理人申请领取债权款项。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