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偿事项。
首先,在房屋的拆迁工作正式启动之前,拆迁部门必须与被拆迁方共同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为被拆迁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类房屋的性质不同,其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及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其次,针对具有营业性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虽说不会对商业执照给予直接补偿,但是对于那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被拆迁者来说,他们将有机会享受到停产停业所带来的损失补偿等相关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