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首要问题是对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然而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同居只是属于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对这样的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倾向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2、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和继承关系。
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具备其中任何的身份。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欠缺婚姻形式要件同居财产的分割
由于该类案件的形成原因实质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其分割方法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同居生活前,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
②、同居后,财产性质属于共同共有,兼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