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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弃车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办
醉酒人弃车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办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是醉驾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话,可以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除了刑事责任外,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还需要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4-02-21 07:27:46
已帮助168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醉酒人弃车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办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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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弃车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办
钱威
问题: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算交逃逸致人死亡
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1、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司法判决情况应当结合交通肇事造成的实际犯罪事实来认定,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司天双
问题: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构成交通肇事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罚:1、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刑事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栗雪松
问题:请问,骑摩托车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后,又去自首的,会怎么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能够积极赔偿,量刑幅度会更低一些。
郭海滨
问题:你好,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处罚需要吊销当事人驾驶证吗
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醉驾逃逸导致人死亡怎么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最少要判三到七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主要看事故责任和造成的后果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很可惜,你朋友逃逸了要加重处罚),并且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机动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同等、无法认定或者无责任,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是赔偿的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丈夫酒后驾驶撞死了人,当时他一慌就直接跑了,请问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的含义是指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然而,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不断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故意行为可以转化为过失行为,过失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故意行为。随着主观心理态度的变化,行为的性质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就要特别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及其变化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肇事后对自己交通肇事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因而,笔者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理论上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死亡,主观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使受伤者死亡。这种情况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者只受轻伤,凭自身经验武断地认为不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两种情况,都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抱有侥幸心理,过于自信,因而成立过失的罪过,即过失致被害者死亡。 2.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在当时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其逃逸后,被害人可能会因伤而致死,但是为了立即逃离现场以逃脱罪责,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行为人既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同时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就是间接故意。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罪责,毁灭罪证,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而后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抢救的机会而引起死亡。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被害人若不及时救助,必然会出现死亡的结果,却为逃脱罪责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必然的情形,行为人对救助责任的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二)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肇事问题。这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又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逃逸,对先前违反的注意义务明知故犯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者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脱罪责在驾车夺路逃跑时,不顾他人安全而撞轧他人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构成直接故意。 二、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故意罪去定罪处罚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予以正确的分析认定。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罪或以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笔者认为,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逃逸致人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 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逃逸与死亡结果的因果性;即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因肇事行为已经死亡,或者,虽没有死亡,但濒临死亡,即使及时救助也得死亡,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逃逸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的序列性;即逃逸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必须遵循刑法因果关系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的规则;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只应是逃逸行为在先,死亡结果在后。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因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因认识错误而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确因行为人逃逸,抢救失时而死亡的,不影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刑法理论界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意见不 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是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致受伤者死亡,即在主观上必须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只限定在“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范围的观点并不符合司法实践的复杂情况,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不应作简单的理解,应当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具体说,“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都可能存在。 笔者认为 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实质内容是交通肇事逃逸和遗弃致人死亡二项内容的结合。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抢救义务,遗弃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规定名为“逃逸致死”,实为“遗弃致死”。 从行为实质看,单纯的逃逸行为,显然不能作为故意行为看待。而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在事故面前,恐惧、胆怯、惊慌失措是很常见的,为逃避责任弃受害人不顾,径行逃跑,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不管行为人凭经验认为被害人不至于死,或者不管被害人是死是活都要逃跑;或者希望被害人死去,这样交通事故案件就不会被人发现;都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归则于行为人肇事行为和肇事后遗弃被害人,导致抢救义务缺失的原因。所以,“因逃逸致人死亡”中故意和过失的心态都存在。 《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并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限于间接故意或过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 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逃逸与死亡结果的因果性;即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因肇事行为已经死亡,或者,虽没有死亡,但濒临死亡,即使及时救助也得死亡,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逃逸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的序列性;即逃逸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必须遵循刑法因果关系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的规则;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只应是逃逸行为在先,死亡结果在后。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因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因认识错误而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确因行为人逃逸,抢救失时而死亡的,不影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刑法理论界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意见不 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是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可能会致受伤者死亡,即在主观上必须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只限定在“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范围的观点并不符合司法实践的复杂情况,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不应作简单的理解,应当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具体说,“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都可能存在。 笔者认为 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实质内容是交通肇事逃逸和遗弃致人死亡二项内容的结合。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抢救义务,遗弃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规定名为“逃逸致死”,实为“遗弃致死”。 从行为实质看,单纯的逃逸行为,显然不能作为故意行为看待。而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在事故面前,恐惧、胆怯、惊慌失措是很常见的,为逃避责任弃受害人不顾,径行逃跑,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不管行为人凭经验认为被害人不至于死,或者不管被害人是死是活都要逃跑;或者希望被害人死去,这样交通事故案件就不会被人发现;都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归则于行为人肇事行为和肇事后遗弃被害人,导致抢救义务缺失的原因。所以,“因逃逸致人死亡”中故意和过失的心态都存在。 《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并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限于间接故意或过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怎么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 />属于先逃逸致人死亡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br />【法律依据】<br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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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14 14:05:2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醉酒情况下,不清楚有无性行为,事后被威胁?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15:05:04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追诉期限15年
问题:包律师,我有个问题咨询您,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有追诉期的说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1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车祸一级伤残,69岁?
钱威律师
2024-05-13 16:23: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车祸对方全责对方走保险?
裴宇杰律师
2024-05-13 14:47:53
需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案材料,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问题:我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对方全责,现治疗基本结束,住院七个多月,总费用十五万多,现在想申请理陪,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6:49:27
您好我记得您之前已问过同样问题,根据您的描述,非机动车至少是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问题:在无任何交通标志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非机动车行驶由西向东与一辆行驶南向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未让右行驶较快未带头盔未采取刹车机动车马上过十字路口了?
樊乐乐律师
2024-05-12 22:10:12
两辆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发生剐蹭,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双方行驶方向:如果一方正常行驶,另一方停在路边,正常行驶的一方通常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停在路边的一方存在违规停车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 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逆行、超速、酒驾等,都可能对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 事故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部位等,这些细节对于判断责任也很重要。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及时报警:向当地警方报案,让交警到场进行勘察和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2.?保留证据:尽量收集现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理赔和法律程序使用。 3.?协商解决:在交警的指导下,您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不必要的费用。
问题:两辆电瓶车都在非机动车道我正常骑行他停在路边发生剐蹭他腿缝针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09:52:09
没有保险的,需要自行承担
问题: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事故,摩托车次责但是没有交强险,本人受伤了,需要自己承担交强险那部分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5:04
追尾一般情况下都是追尾车辆全责,造成车辆和货物损害可以要求后车赔偿,具体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来
问题:我车正常行驶,后方车辆撞上我的车,导致车辆,和车上的货物损害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22:38:24
您好一般也会认定为机动车范畴,因此一般属于酒驾
问题:电动三轮车喝酒算酒驾吗?
裴宇杰律师
2024-05-13 14:47:53
需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案材料,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问题:我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对方全责,现治疗基本结束,住院七个多月,总费用十五万多,现在想申请理陪,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钱威律师
2024-05-13 16:23: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车祸对方全责对方走保险?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15:05:04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追诉期限15年
问题:包律师,我有个问题咨询您,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有追诉期的说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1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车祸一级伤残,69岁?
樊乐乐律师
2024-05-12 22:10:12
两辆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发生剐蹭,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双方行驶方向:如果一方正常行驶,另一方停在路边,正常行驶的一方通常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停在路边的一方存在违规停车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 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逆行、超速、酒驾等,都可能对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 事故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部位等,这些细节对于判断责任也很重要。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及时报警:向当地警方报案,让交警到场进行勘察和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2.?保留证据:尽量收集现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理赔和法律程序使用。 3.?协商解决:在交警的指导下,您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不必要的费用。
问题:两辆电瓶车都在非机动车道我正常骑行他停在路边发生剐蹭他腿缝针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5:04
追尾一般情况下都是追尾车辆全责,造成车辆和货物损害可以要求后车赔偿,具体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来
问题:我车正常行驶,后方车辆撞上我的车,导致车辆,和车上的货物损害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22:38:24
您好一般也会认定为机动车范畴,因此一般属于酒驾
问题:电动三轮车喝酒算酒驾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6:49:27
您好我记得您之前已问过同样问题,根据您的描述,非机动车至少是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问题:在无任何交通标志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非机动车行驶由西向东与一辆行驶南向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未让右行驶较快未带头盔未采取刹车机动车马上过十字路口了?
钱威律师
2024-05-14 14:05:2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醉酒情况下,不清楚有无性行为,事后被威胁?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09:52:09
没有保险的,需要自行承担
问题: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事故,摩托车次责但是没有交强险,本人受伤了,需要自己承担交强险那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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